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发展的持续推进,旅游业在带动乡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已成为“老少边穷”地区脱贫攻坚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全国多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打造等走出了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扶贫之路。笔者建议,未来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扶贫成效,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是在扶贫主体上,鼓励多方参与,构建“政企民”共建模式。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责任。旅游扶贫工作不光需要行政手段来推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也必不可少。一些地方龙头企业认为旅游扶贫周期长、见效慢,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到旅游行业。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搭建旅游投融资平台、链接社会资源、服务旅游企业和群众等方面思路不够宽、力度不够大,常导致政府“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制约了旅游扶贫开发。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在资金上的短板,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的扶贫大格局形成,还可以促进扶贫方式从被动“输血”变为主动“造血”,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学习、就业的机会,最终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
二是在扶贫对象上,携“强者”扶“弱者”,力促共同增收致富。目前,旅游扶贫工作往往把重点放在既无从业经验也无从业意愿的“绝对贫困户”上,而忽视了乡村“精英”以及正在参与旅游业获得持续收入的普通群体。在许多地区,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的思想理念还较为落后,对旅游行业的广阔发展前景认识不足,对新事物普遍存在从众和畏难心理。同时,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多不具有旅游从业经验和能力,短时间内难以实现自我创业,或直接进入旅游企业就业。因此,未来除了对经济基础差、能力较弱的人群进行帮扶外,还要注重对思想理念较为先进、脱贫意愿强烈的“精英” 进行培育。同时,针对农民群体跟风、畏难等特点,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雁阵效应”,带动广大贫困人群参与到旅游发展之中,共同走上致富之路。
三是在扶贫方法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扶贫实绩和实效。按照旅游业发展内在规律,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宜发展旅游,也不是所有旅游项目都能扶贫。一些地方常常低估了旅游项目的市场风险,高估了开发收益,致使旅游投资出现了一哄而上的情况。于是,旅游综合体、特色小镇、休闲度假村等在扶贫地区拉开架势、摆开战场。诚然,大批旅游项目上马,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地脱贫致富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盲目上马、急于求成的项目不仅占用资金、造成浪费,还会形成“烂尾”工程。旅游扶贫应该实事求是,以效果为导向,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准实策,确保旅游扶贫稳步推进。
四是在扶贫产业上,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打造扶贫产业集群。目前,由于扶贫重点紧盯深度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而旅游业环节多、链条长、见效慢,所以许多地方旅游扶贫“喊得多、做得少”,政府真正下工夫的,还是种植、养殖、加工等来得快、好上手的传统产业。在旅游扶贫过程中,当地政府常常把目光集中在旅游产业链中某个单一项目或产品,而忽视全面统筹,尤其在环境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上疏于投入,导致景区周边长期脏乱差、产业链各部分脱节,难以满足现代旅游者的需求,影响了预期效果。旅游扶贫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办不了、企业不愿意干,而旅游产业发展又不能缺少,且带有强烈公共性的问题,推动形成规模化旅游服务业项目集群,实现食住行游购娱全面发展,从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贫困人口参与程度。
五是在扶贫机制上,构建“造血式”长效机制,降低返贫概率。扶贫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些地方急于求成,一味追求表面效果,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例如,一些生态脆弱地区过分追求商业化,忽视环境承载力,大肆修建接待设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旅游企业以旅游扶贫为名,将古村落改造得面目全非,破坏了原汁原味的历史遗产。虽然经济指标暂时上来了,但长期发展下去只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再次“返贫”的风险增大。此外,一些地区的扶贫方式仅仅是资金上的帮扶或“输血式”扶持,尚未建立起长效的扶贫机制。旅游扶贫并非一蹴而就,一方面需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珍贵的文化遗产;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对村民持续性生计能力的培养,防止村民在脱贫后返贫。
当前,我国旅游业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脱贫攻坚中的综合带动效应,放开眼界、扩大胸怀,总结经验教训,让思想和行为更加科学、理性。在广大贫困地区大力拓展旅游新型业态,带动更多人口参与旅游及相关产业,实现可持续的稳定脱贫致富,这是政府部门、旅游企业、民间组织和广大群众都应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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