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峨眉山—乐山大佛是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4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之一。两个《条例》的制定,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确立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刚性约束机制,将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保护其原真性和完整性。
《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重点围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寺庙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雄秀神奇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世界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分别作了规定;《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则重点针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乐山大佛摩崖石刻造像、巨型睡佛、凌云寺、三江汇流等世界遗产核心要素进行专项保护的制度设计。
两个《条例》将系统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推进世界双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把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同时,针对刻划、涂污人文景物、设施或者乱扔废弃物,在游人集散地、步游道等公共场所采取拉客揽客方式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擅自搭棚、设摊、设点、占道或者扩大面积经营等违法行为,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加重当事人违法成本。
据悉,两个《条例》规定了合理利用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加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展示阐释功能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还针对保护范围内详细规划缺失、农房建设失序、原住居民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有待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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