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的决定。

 

  此次通过批准的《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是为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量身定制打造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次由设区的市对世界双遗产保护进行的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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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地方立法确立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刚性约束机制,将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保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既是履行对世界的承诺,也对促进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推动乐山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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