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乐山大佛景区内举行。市级相关部门代表、景区管理人员代表、景区执法人员代表、景区企业代表、景区村民代表、大佛守护人代表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条例》是乐山继《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和《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后新一轮出台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首次由设区的市对世界双遗产保护进行的专门立法。从此以后,乐山大佛将“穿上”法制外衣,用立法引领大佛的保护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田表示,《条例》从立项提出、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两年有余。通过地方立法,将乐山大佛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对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推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市中区政府区长、大佛景区管委会主任左小林表示,乐山大佛是闻名海内外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古代嘉州人民智慧和汗水的结晶,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一直以来,乐山市、市中区以及大佛景区管委会都高度重视乐山大佛的保护,持续不断地推进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工程实施、保护技术研究等工作,努力确保世界遗产的完整性和原真性。明天伴随着2020年新年的钟声,乐山史上第一部地方性世界遗产保护法规——《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标志着乐山大佛的保护工作从此将迈入法治轨道,以法为循,依法保护。
《条例》出台后,景区将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在景区范围内开展全覆盖、多形式的学习活动,帮助全体干部职工将《条例》学深吃透弄通;开展广范围、多元化的宣传活动,提供市民、游客配合、支持和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履职尽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抓好规划编制、项目建设、保护修缮等工作。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世界遗产保护水平,为乐山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做出更大贡献。
仪式上,景区相关代表人员上台接受《条例》单行本并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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