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市州初审推荐,文化和旅游厅复核,报厅务会审议同意确定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和创建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月7日至1月13日。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于2020年1月13日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须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109室(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610051。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0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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