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四川将通过5年努力,建成50个旅游特色鲜明、产业实力雄厚、发展环境优良、服务设施完善、综合效应突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天府旅游名县”。
《意见》明确,天府旅游名县评选条件分为候选县、命名县两个层次,命名县在候选县中遴选产生。每年评选产生的命名县不超过10个、候选县保持30个以内。其中,候选县评选条件须满足本级财政年度安排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县域旅游接待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80万人次。命名县评选条件须满足,上年度旅游总收入不低于50亿元,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25亿元、接待游客不低于500万人次,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3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中省外和境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5%。
天府旅游名县评定将按照“申报推荐—竞争遴选—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同时,对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县的,四川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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