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主动担起历史使命,奋力书写“绿色答卷”,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乐山市市域面积1.27万平方公里,近50%的面积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市森林覆盖率57.7%,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在全省新一期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中,乐山市绿色发展指数80.94,居全省第5位。更为直观的表现,则是群众的切身感受:嘉州大地的蓝天越来越多了、水更清了、环境更优美了。

高站位推动

筑牢绿色发展观

乐山市委、市政府将绿色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融入全市战略部署,筑牢绿色发展观。

坚持把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等内容写入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将围绕生态做文章作为全市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取向,推进发展方式由简单粗放向绿色低碳转变。

建立健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组织领导机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全力抓好整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协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视察调研内容。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靠前指挥,2017年以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环保工作80余次、一线督察调研60余次、作出批示480余件,挂牌督办了沐川县土法造纸厂关闭取缔、全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峨眉山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整改等重点难点工作。

压实主体责任,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制定《乐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考核,严肃考核结果运用;提高目标考核权重,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的治理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机制。2017年、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我市均被评为优秀等次。

严肃追责问责,制发《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坚持以常态化的追责问责推动生态环境工作落实,严格约谈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强化失职问责追责。

积极创新,完成《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立法,以立法方式大力加强绿心保护及饮用水源保护。刀刃向内,在市级媒体常态化办好“环保曝光台”,持续曝光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倒逼环境问题整改,该典型做法受到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并发文在全国进行推广。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开设了环保曝光台,形成媒体监督网络全覆盖。

高强度治污

着力环境质量改善

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核心,乐山市环保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打出一套污染防治攻坚“组合拳”,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全力攻坚大气污染治理,我市狠抓能源结构调整,全市717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紧转第2版)  (紧接第1版)44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推动建成了脱硫脱硝、在线监控等一批治污设施,推进水泥、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3000余吨。

统筹推进乐山市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已于今年5月初首次并网发电,目前已正式投入运营,每天处理市中区、五通桥区、井研县的生活垃圾约900吨,该项目最终服务范围还将覆盖沙湾区、夹江县、犍为县,覆盖人口约240万,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

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实行全面的水质目标管理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采取联防共治,强力推动流域治理和断面达标。实施工业污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攻坚行动,拆除或封堵入河排污口513个,全面淘汰“10+1”小企业,实现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已建成146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关闭禁养区养殖场2365户。完成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重新布局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形成“双水源、互备用”的水源地格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全面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乐山市工作方案》,印发《乐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重点工作。全域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8”纳入省挂牌督办的5个问题点位整改完成销号,自查发现的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国控点位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3165个、省控点位布设107个,未发生一起因土壤污染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排查突出环境问题,逐一制定问题及整改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解决了一批过去想做却做不到事情、过去想解决却解决不了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高质量发展

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乐山市实施“气化全市、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推进发展方式由简单粗放向绿色低碳转变,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产业转型带动。依托“一总部三基地”,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和取缔“散乱污”企业,配合做好“三线一单”编制,强化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协调联动,有序推动企业“退城入园”“退岸入园”。截至今年5月,全市共关闭“散乱污”企业1756家,3个县退出了煤炭行业。

空间调整拉动。加快构建绿色国土空间格局,将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推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世界遗产地等保护地整治,加强河道清理整治,着力筑牢生态屏障。截至目前,全市无一例矿山开采进入保护区,完成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小水电等问题整治。实施“绿秀嘉州”行动,2018年全市完成营造林55.29万亩,新增森林面积11.5万亩,森林蓄积10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7.7%。

乐山市生态环境监测始于1982年,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手工到自动的历程,见证了30多年来乐山市的生态环境变化。

大气环境方面,今年1月至6月,乐山市二氧化硫的监测值为7.1微克/立方米,而1982年的监测值为110微克/立方米,30多年来二氧化硫降低了九成多;以采用自动监测以来的数据相比较,今年1月至6月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降低了65.2%,pm2.5降低了11.9%,pm10降低了19.2%,优良天数率(达标率)升高了2.7%。

水环境质量方面,今年1月至6月岷江干流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域标准(达标)。4个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2个省考核断面劣V类全面消除;38个市控考核断面达标断面31个,达标率81.6%,市控考核断面达标率逐年提升,较考核基准年(2016)提高20.9个百分点。

70年发展历程,70年伟大成就。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程,乐山市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久久为功建设美丽乐山,着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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